【 文章来源及三审三校: 来源:财务部 编辑:企划部 复审:王周媛 终审:甘明翠 】
会计法修订后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加大财会监管和处罚力度,包括明确会计手续、强化监督、加大违法行为处罚,提高财务造假等违法成本,提升财务人员保护,代理记账机构责任增加,并新增减轻处罚情形。其中6大重要变化情况如下:
1.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。一方面,提高了会计监督的地位,将其纳入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;另一方面,财政部门监督各单位新增了可以采用资金查询、财产冻结或查封、阻止出境等措施(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,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准出境)。
2.加大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对“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”“私设会计账簿”“未按照规定填制、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、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”等违法行为处罚,无论是针对单位还是针对责任人力度都大大加强了,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升近40倍,单位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--200万元以下罚款(原是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),责任人处5万元--50万元以下罚款(原是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)。
3.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极大地提高了处罚力度。对“伪造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,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”的违法行为,罚款金额大幅度地提高了,对单位的罚款,违法所得超过20万元的,直接与违法所得挂钩,最高可以是违法所得金额的10倍。即便没有违法所得,视情节给予20万元—200万元的罚款。对于责任人,一般情况罚款10万元—50万元,情节严重的罚款最高200万元。
4.侧面提升了对财务人员的保护。加大了对指使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,根据新规定,老板或相关人员如果指使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,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面临500万元的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5.代理记账机构责任增加。新增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责任追究条款,依照本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6.新增了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。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,可以获得从轻、减轻,甚至不予处罚,如: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,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情形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从轻、减轻或不予处罚。
总体来看,就是大幅度提高了企业和财务人员的违法成本,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的行为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。